●學生工讀辦法
一、本校為培養勞動風氣,發揚服務精神,並扶助家境清寒學生,由學校提供適合學生的工作,讓學生在安全的環境下,體驗父母賺錢的辛苦和自食其力的成就感。
二、凡有服務熱忱者,經家長證明,導師批准後,均可提出申請,惟報名人數超出時,以家境清寒者優先。
三、有意申請工讀之學生,應於學期開始後二週內辦理申請手續,經學務處及需求單位審定後錄用。
四、學生經錄用後,須依照各處室指定之課餘時間每週工作三至四小時,如工作不力時,得由各處室會同學務 處停止其工作,優良者提供學務處做為獎勵之參考。
五、工讀生經錄用後,工作以一年為期,工讀費用每月發給一次,除寒暑假外為每年發給九個月。
六、工讀生工作之範圍暫定為繕校、灑掃、洗刷、佈置、分發、整理等類。
七、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